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

  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资讯 >

机动车辆分类知识你知道多少?

2021-06-16 17:57:15   来源:专汽网

  机动车包含的种类非常之多,包括两轮电动车、三轮车、专用车、常规载货车、载客车、半挂车等等,这些都属于机动车,我们在驾驶证上能看到各类驾驶证准驾车型中,有L类、N类、M类等等,这些是根据我国《GB/T 15089-2001》标准规定对机动车分的类别,很多人对这些知识并不了解,那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。

三轮机动车辆

  L类:指的是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,

  L1:若使用热发力发动机,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,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,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/小时的两轮车。

  L2:若使用热发力发动机,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,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,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/小时,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。

  L3:若使用热发力发动机,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,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/小时的两轮车辆。

  L4:若使用热发力发动机,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,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,最高车速不超过50千米/小时,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(带边斗的摩托车)。

  L5:若使用热发力发动机,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,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,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千米/小时,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布置的车辆。

  M类: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

  M1: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,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。

  M2: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。

  M3: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九个,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。

搅拌车

  N类: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,比如搅拌车畜禽车等等。

  N1: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.5吨的载货车辆。

  N2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.5吨,但不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。

  N3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。

  O类:主要针对挂车(包括半挂车)

  O1: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千克的挂车。

  O2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千克,但不超过3500千克的挂车。

  O3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,但不超过10000千克的挂车。

  O4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千克的挂车。

  G类: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千克的N1类、N2类、M2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00千克的M3类车辆,如果所有车轮设计同时驱动(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)或者如果满足下列三项要求,则认为是G类车辆。

  1.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,其中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;

  2.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个类似作用的机构;

  3.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%。

  N3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吨的M3类车辆,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(包括-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)或满足下列要求,则认为是G类车辆。

  1.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;

  2.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;

  3.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%,并且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;

  4. 接近角≥25°;

  5. 离去角≥25°;

  6. 纵向通过角≥25°;

  7. 前轴离地间隙≥250mm;

  8. 后轴离地间隙≥250mm;

  9.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大于等于300mm。

  以上就是机动车分类知识,在这些知识当中有些专业名词大家可能也不是很懂,比如“接近角”、“离去角”等等,那下一篇小编将继续为大家讲解。

上一篇:新能源专用车型的优点你都知道吗?
下一篇:解读:关于《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》